江苏科技大学成人学历教育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4-12-08 浏览次数: 363

江苏科技大学成人学历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成人学历教育教学质量,规范我校成人学历教育的管理,促进其良性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教育考试院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成人学历教育”,指脱产、业余、函授形式的学历教育。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独立举办或与其它单位合作举办的成人学历教育班。

第二章  专业建设

第四条  根据社会需求,新增成人学历教育办学专业。

第五条  按照江苏省教育厅《专业建设指南》的规范,学院对新增专业展开调研,确定培养目标、制定教学计划、提出师资配备方案,编制专业申报基本文件。

第六条  学校继续教育专家组对学院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继续教育学院拟定申请设置新专业报告送主管校领导签发,完善其他辅助材料,汇总上报省教育厅。

第七条  学院应当积极开展江苏省成人教育特色专业建设,鼓励教师申报成人高等教育精品课程。建设经费按相应条例执行。

第三章  招生管理

第八条  根据学校的办学能力和社会需要,继续教育学院综合学院意见和校外合作单位的申请,拟定招生专业、人数,制作招生生源计划表,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上报省教育厅

第九条  继续教育学院统一负责全校成人学历教育招生管理工作。各学院举办成人学历教育,经所在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对外招生、办班。

第十条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成人学历教育招生宣传工作,审核招生广告,统一印制招生简章。各学院需要补充编印招生专业的宣传材料,须在印刷前由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后方可印刷,印刷后的材料须交继续教育学院备案。各学院在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上刊登招生广告,须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盖章后,方可刊登。

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学院对校外函授站的招生工作实行管理,校外函授站建站申报、招生计划、招生宣传、学生资格审核、信息上报必须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

第十二条  继续教育学院统一负责全校的成人学历教育新生录取工作。成立由主管校领导负责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录取人员严格按国家政策办事,遵守招生纪律。

第十三条  凡涉及与省、市成人学历教育招生管理部门联系、协调等工作,均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负责。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  成人学历教育的教学质量关系到学校的信誉,也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保证成人学历教育教学的高质量。各学院在教学中,应注意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第十五条  专业教学计划是教学运行的基本依据,成人学历教育教学计划必须遵照有关的规范要求制定。各学院必须依据教学计划组织教学。

第十六条  各学院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成人学历教育教学(含校外函授辅导)工作;配备专职教务员负责成人学历教育的教学管理,聘任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教师任课,确保教学、答疑、辅导和作业批改等教学环节的全面落实。对于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教师,不能予以聘任。

第十七条  对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实习课程,各学院要向学生提供必需的实验实习条件,保证足够的实验、实习时间,以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  各学院要按《江苏科技大学成人学历教育毕业设计(论文)要求》聘任指导老师,组织好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和答辩工作。

第十九条  教学大纲的制定

(一)《教学大纲》是教师进行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

1.课程的教学目的与要求;

2.课程体系结构介绍;

3.每章节的主要内容、观点;

4.教学总时数与每章节讲授、自学、作业的学时分配;

5.必要的学习指导,如学习的重点、难点、方法、要求、学习参考资料目录等。

(二)制定《教学大纲》时,允许根据课程特点对教材内容进行增、删,但要确实保证教学的基本要求。专、本科的基础理论课教学内容,以必需、够用为度,以掌握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的教学内容要加强应用性与针对性。

(三)《教学大纲》由学院指定的主讲教师拟定,并经相关专家审议,学院审定,继续教育学院批准。

(四)学院应当积极支持并有计划地进行教学课件建设,利用网络传输实施教学,适应现代教育的需要。

第二十条  考务管理

(一)命题

1.命题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既要包括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又要考核综合应用、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内容。期末考试应考核整个学期的教学内容,不得随意降低要求或超纲。

2.命题必须注意试卷份量和难度。份量应以中等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为准,难度适中,要尽量做到考试成绩的正态分布。

3.试题(包括印刷份数、使用时间等)必须经各教研组审核,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后印刷。

4.考试课命题时必须同时拟定水平、份量相当的A、B两套试题,命题时都要附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5.各门课程命题工作应在结课前两周完成。命题过程必须严格保密,试卷印好后要密封,考前启封。

(二)考试

1.根据不同课程特点,考试可采用笔试(闭卷、开卷)、口试、实际操作或几种方式相结合等不同形式。期末考试一般应以笔试为主(技能课除外),也可以笔试与口试相结合。

2.学生必须严格按考试要求参加考试,不得违反考场纪律,对考试作弊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3.监考老师必须认真遵守监考人员职责,认真监考,不徇私情。

(三)阅卷、成绩登录 

1.每学期考试后,任课教师应于三天内完成阅卷任务,并将成绩单报学院。

2.每学期考试后,各学院应及时将学生成绩登录。课程试卷按学校教务有关制度留存。

第二十一条  毕业审核

1.对于已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学生,由其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填写《毕业生登记表》。

2.学院在对毕业生材料进行核验无误后,给出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含学籍大卡)统一报继续教育学院。

3.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毕业生材料,办理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电子注册。

4.毕业证发放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协调,各有关学院配合,校内学生班主任通知领取。毕业证发放实行登记制度。

5.毕业生的存档材料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归学校档案室。

第二十二条  申请学位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按《江苏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进行。

第五章  学籍管理

第二十三条  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对全校成人学历教育的学籍实施管理,按《江苏科技大学成人学历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院配备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协助继续教育学院做好学生的入学与注册、退学、转专业、转学、休学与复学、毕业、结业等管理工作。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着“谁办学,谁负责”的原则,各学院应按照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全面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进入江苏科技大学校区学习或面授,继续教育学院协调落实上课教室和食宿地点,各学院予以配合。

第二十七条  各学院须将成人学历教育学生工作纳入本学院的总体工作之中,由学院分管领导全面负责,不仅要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而且要组织他们参加集体活动,学生的党团组织关系转入学生所在学院,参加学院学生支部统一活动。

第二十八条  各班必须配备一名班主任,负责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日常管理,班主任应由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热心学生工作、身体健康的教师担任。

第二十九条  各学院要在学生中加强爱国、爱校、思想品德、道德修养、法制、考风考纪等方面的教育,加强学风建设。

第三十条  学院负责学生奖惩的提议、调查、材料审核。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学生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做出严肃处理。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校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

第七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  各学院举办的成人学历教育班均须按学校规定(或协议)由财务处统一收费,不得擅自收取。

第三十二条  成人学历教育的学费标准,按物价局统一规定执行。凡参加成人学历教育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学年一次性交纳全年学费。

第三十三条  已交纳学费的学生凭交费发票或相应的证明进行注册等手续。

第三十四条  开学两周内未交学费的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第三十五条  学费一经财务收讫,原则上不予退费。对于特殊原因而中途退学的学生,需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由继续教育学院按国家政策和学校规定审核退还部分学费。

第三十六条  经费分配按《江苏科技大学成人教育收入分配办法》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华东船舶工业学院成人学历教育管理办法》(华船院成教[2000]218号文)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