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大学成人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 2014-12-08 浏览次数: 97 |
江苏科技大学成人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我校办学特色和优势,科学利用校内外教育资源,推动我校成人非学历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成人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苏教高〔2007〕14号)、《江苏省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苏教职〔2006〕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成人非学历教育是指不取得学历的短期培训、专业进修、各种考试辅导、职业技能培训、大学后继续教育等,继续教育学院是江苏科技大学成人非学历教育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条 学院(办学部门)举办成人非学历教育应根据一定的程序报批。学校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利用学校有形或无形的资源对外办学,否则一经查处,将予以处罚。 第三条 学院(办学部门)自行联系办班应对生源规模、承办能力、办班效益等情况进行调查、预测和论证,填写申报表(见附件),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登记备案。 第四条 学校下达的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办学的类型落实承办学院,其他有关学院和部门应积极予以支持。 第五条 学院(办学部门)在继续教育学院的指导、参与下,对外联系洽谈办学事宜,继续教育学院代表学校对外签定办学合作协议。在协议或合作办学中,必须坚持学校的办学主导地位,严格审核对方的办学资格和条件,不允许与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合作办学。不得转移办学权。 第六条 继续教育学院归口审核继续教育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学院(办学部门)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上刊登招生广告,须经继续教育学院审定盖章后,方可送市教育管理部门审批。 第七条 收费标准由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有关文件核定,或根据办学协议约定,必要时报物价部门备案。费用收取由继续教育院开具入款通知书送学校财务处执行,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严禁学院(办学部门)私自开据收据、收条。 第八条 根据委培单位的培训目的,学院(办学部门)要认真研究制订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方案和计划应体现和贴近社会与生产实际,反映学科时代发展水平,并经多位专家集体讨论认可后,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第九条 学院(办学部门)应聘请德才兼备、富有教学经验的教师承担培训教学任务,并向教师下达任务书(告知培训目的、学员结构、教学时数、参考教材等)。为充分利用校外教育资源,学校支持学院(或办学单位)聘请校外专家、学者参与教学。 第十条 继续教育学院配合各学院(办学部门)落实教学场地、学员住宿以及学员报到。 第十一条 学院(办学部门)应认真选配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班主任,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插班进修的学生,学院相关部门应当承担其管理任务。 第十二条 继续教育学院加强教学过程监控,学校继续教育专家组随时随堂听课;对于各方反映的意见,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反馈,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问题;培训结束后,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学员测评,了解培训效果。 第十三条 学院(办学部门)负责在培训结束后将教学材料报送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审核学员考核成绩,发放相应的培训证书,档案资料及时送学校档案馆归存。 第十四条 学校支持各学院开展社会调研,特别是体现学校办学特色的需求调查,开拓具有先导性的培训项目。支持经费由继续教育学院根据项目提出意见。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OO九年九月六日起执行,原《成人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华船院[2008]218号文)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江苏科技大学非学历教育办班申报表
说明:同一类型办学只需申报一次;本表一式两份,办学部门、继教院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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