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职责 |
发布时间: 2014-12-08 浏览次数: 138 |
江苏科技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职责 为贯彻落实我校继续教育办学方针,规范继续教育管理,促进继续教育更好、更快发展,依照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精神,实现工作职能转换,现制定江苏科技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职责。 一、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管理处)管理工作职责 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继续教育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对全校各层次、各类型成人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与自学考试进行统一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计划,拟订各年度学校继续教育工作计划。根据学校总体发展思路、我校办学能力和社会需求情况,会同有关学院、部门,提出我校继续教育事业的发展方向以及近远期发展规划。 (二)单独或会同学院与校外企事业单位洽谈合作,审核协议条款,负责代表学校签定合作协议。 (三)承担并组织完成地方教育主管部门交办的继续教育各项任务,包括文件传达、部署与检查、统一上报材料、接受办学评估。 (四)组织制订并完善学校各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继续教育、自学考试和其它非学历教育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负责各类继续教育的收费审核与报批以及全校继续教育收入分配。 (五)负责全校成人高等教育新增专业的统一申报;做好全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组织学校成教特色专业建设和自考专业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校各类成人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和申报;负责招生宣传管理和办班管理,协助各学院组织生源;负责各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录取工作。 (七)负责学生信息教育部注册。根据学校办学资源统一协调继续教育教室、学生宿舍的分配。 (八)负责全校各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的学籍管理。审核与办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异动;负责制作继续教育学生证、校徽、各类证书和管理表格等;组织各类继续教育毕业生资格审查和毕业、结业证书的验印、发放及补发。 (九)协助学校继续教育专家组工作。负责对全校各类继续教育质量进行监控、检查及评估;对教学过程管理进行监督;组织学生参加省教育部门要求的课程统考。 (十)负责组织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学计划的修订、非学历教育培养方案的制定,协调各类继续教育教材编写、敦促学院积极开展现代教学手段的运用。 (十一)负责继续教育奖、惩工作:包括继续教育优秀教师、管理工作者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毕业生以及学生留校察看及以上的处分审定。 (十二)审核函授站及校外教学点办学条件,负责学校函授站建站申报,统一协调函授教育的检查与督导,促进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 (十三)负责继续教育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继续教育理论研究和教学研究;组织召开全校性的继续教育业务工作会议,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 (十四)协助教务处做好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与自学考试学士学位授予的有关工作。 (十五)组织本校自学考试助学专业的考核工作,组织自学考试教材、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组织自学考试阅卷。 (十六)负责综合统计报表工作和归档工作。 (十七)完成学校和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学院(或办学部门)工作职责 学院(办学部门)是继续教育实施与直接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工作任务是负责本院成人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与自学考试的过程管理和学生管理,协助进行学籍管理,并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继续教育工作,其具体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本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业(包括特色专业)建设工作,负责编制新增专业申报的基本材料。 (二)负责本学院各类继续教育生源组织工作;负责申报本学院年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 (三)协助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继续教育学生报到注册,负责新生的入学教育工作,发放学生证、校徽,协助做好收费工作。 (四)负责实验、实习场所等教学保障,负责教师聘任、教材选购。 (五)负责组织本学院校内外继续教育教学。安排夜大、校外函授、培训的教学工作,组织好各教学环节,包括编制课程表、面授通知、课堂教学、作业管理、考试管理、学生成绩登录等。 (六)建立学生学习档案,负责各类继续教育学生基本信息的采集,负责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异动的申报。 (七)负责编制和修订本学院各类继续教育的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自学指导书等教学基本文件。 (八)做好在校继续教育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学习、生活等日常管理工作,配备和培训班主任。负责学生记过及以下处分,负责继续教育各类奖惩材料申报。 (九)执行学校继续教育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学院具体情况,制定各种管理补充规定,完善各管理环节,实行规范化管理。建立本学院正常的继续教育听课制度、教师授课质量调查制度和毕业生质量调查制度。 (十)负责汇总、填写本学院的各类继续教育上报材料,按学校要求做好教学管理材料的收存,配合继续教育学院的归档、存档工作。 (十一)负责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资格、优秀毕业生初审,做好毕业证书验印准备工作。协助继续教育学院对各类证书审核、发放。 (十二)承担自考助学专业的建设和自学考试教材、大纲的编写,承担命题、阅卷和实践性环节考核任务等工作。 (十三)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