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教育教学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4-12-08 浏览次数: 177

江苏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教育教学管理规定

 

高等函授教育是成人高等教育中重要的办学形式。为保证函授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函授教学过程实施要点(试行)》和《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暂行工作条例》以及《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高等函授教育教学的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 校外函授教育教学点的设置

校外函授教育教学点(以下简称校外教学点)是我校函授教育教学的基层管理组织,是我校对学生进行教学辅导、思想政治教育和教育教学管理的校外办学机构。

校外教学点由学校按照函授教育教学的特点和社会需求,征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按规定履行申报备案手续,与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单位或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单位经过协商,达成共识,签订协议后设置。所设置的校外教学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l.有连续或隔年报考函授教育的充足生源;

2.配备有经验、懂函授教育教学的专(兼)职管理人员;

3.提供教学场所和必需的教学设备;

4.协助学校聘请合格的辅导教师;

5.配备现代化办公和通讯设备。

  校外教学点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根据需要可设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若干名。人员由设点单位与学校共同商议决定。凡设置新的校外教学点,必须在每年9月前提出申请,学校对其设点条件进行认真审查,按规定程序上报。

二、 继续教育学院函授教育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l.及时向校外教学点传达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及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定。

2.加强对校外教学点的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

3.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并公布招生简章,对招生活动进行管理,组织招生录取工作。

4.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毕业资格审查、证书办理和颁发工作。

5.负责提供学籍管理、教学管理等各类表格。

6.实施对教学质量的管理和监控。定期检查评估校外教学点的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召开校外教学点工作会议,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征询学生意见,改进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

三、直接负责函授教学的学院职责

1.对承办函授教育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全面负责。

2.制订科学、规范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建立健全教学档案。确定教材。

3.审核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的聘用资格,定期检查和考评教师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的情况,并有书面记录。

4.保证教学过程的管理符合函授教育教学过程实施的有关规定。保证面授课程(含实验课)总学时数、各门课程面授次数和学时数符合规定,实验、实习达到教学计划要求,切实完成函授教育教学中的实践环节。面授、答疑辅导安排合理,达到教学要求。定期检查学生的自学进度、完成作业情况和平时成绩的评定。

5.做好学生的学籍管理和成绩记载工作。档案材料齐全、规范。集中面授时的考勤记录齐全、管理严格。作业的收发、批改、登录及检查等环节有严格的管理并有相应的资料保存。

6.负责考试过程管理,考试组织规范、严密,监考记录清楚。

7.教学资料按教务管理制度留存完备。

四、校外教学点主要职责

l.指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教学点工作;配备管理人员负责日常行政和教育、教学、教务管理工作;配备班主任负责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2.做好校外教学点所在区域的招生宣传、生源发动工作,帮助考生复习迎考,配合当地成人招生主管部门搞好招生报名工作。

3.协助做好学生注册工作。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报送学生注册名单,做好分班和建立学生联络网的工作;协助收缴学生的学费、教材资料费、国家考试费等。

4.负责安排好集中面授的教室、教学用具及师生的食宿。

5.负责在当地联系辅导教师,要求辅导教师利用地域之便,积极组织开展有效的教学辅导活动。

6.负责分发教材、学习资料,及时向学生传达上级和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及会议精神。

7.协助学籍管理工作。协助办理休学、复学、转学、退学和免修(免考)等报批工作。协助做好学生评优工作。

8.负责考务工作,抓好考风建设,严格考场纪律。

9.负责函授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工作和思想状况;沟通学生与校外教学点、学校三方面的联系;鼓励学生克服困难,努力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五、 教学和教务管理

函授教育教学的主要环节,包括自学、面授、辅导答疑、作业、实验、实习、考核、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或毕业考试)。

(一)教学前的准备工作

l.教师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根据函授教育教学及函授生的特点进行备课。主讲教师应指导辅导教师的辅导工作。

2.开学前,应将教学大纲、教科书、自学进度表、自学指导书、习题集、实验和实习指导书以及教师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发给函授学生。

3.学生参加面授、实验、实习、集中答疑辅导、考核、毕业论文(设计)之前,主办学院及校外教学点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制订工作计划,落实场所和设备,加强组织管理,以保证各个教学环节顺利进行。

(二)面授

1.面授是主讲教师指导学生全面掌握教学内容和自学方法的课堂教学活动。

2.在保证面授教学时数的前提下,主办学院及校外教学点应根据学生的特点安排面授时间。继续教育学院要定期检查面授的实施情况。

3.教师面授要贯彻少而精的教学原则,在保证教学内容系统性的前提下,注重讲授大纲规定的重点和学生自学的难点、疑点,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

4.学生须按规定参加面授活动,应在面授期间解决自学中存在的问题。

5.在面授阶段,辅导教师要进行面授的答疑辅导、批改作业、辅导小结等工作,帮助学生解决自学中的各种疑难问题。

6.面授课程(含实验课)的总学时数应占成人高等教育业余教育同层次、同专业课程授课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三)自学、作业

1.自学是函授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的有计划、有目的的个人学习活动,是主要的教学环节之一。学生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钻研教材、阅读学习辅导材料、做好学习笔记、自选练习、完成作业,掌握所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

2.学生应制定并实施个人学习计划,完成作业,养成自学习惯,提高自学能力;教师对学生的自学及学习小组应给予指导。

3.学生必须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作业分为平时练习作业和阶段测验作业。平时练习作业是学完每一章节后须完成的练习,用以帮助学生及时消化、理解、巩固所学内容;阶段测验作业是学完若干章节后完成的综合性练习,用以帮助学生全面地掌握相关内容。

4.主讲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布置作业,每门课每学期作业次数要有3次以上。

5.学生须独立、及时、认真地完成作业并按时上交。

6.教师对学生的作业要及时认真地批改、评定成绩,必要时写出评语。教师对作业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通过答疑辅导、面授或发放有针对性的辅导资料并进行讲解。主讲教师必须承担阶段测验作业的批改。

7.各教学单位必须建立作业交、批的登记制度,校外教学点和主办学院领导要关注教师布置、批改作业的情况。任课教师发现抄袭作业者要及时批评教育。平时欠交作业超过作业总数三分之一,取消参加该门课程考核的资格。

8.学生在完成作业后,按规定的缴交日期(一般为下一次面授时)交给辅导教师。交作业时,必须写明课程名称、专业、班级、学号、姓名、通讯地址和缴交日期。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须出具所在单位证明,向教师申请缓交。缓交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9.凡教学计划中开设的课程均应安排答疑辅导。答疑辅导分集中、个别、书面等形式。

(四)实验、实习

1.凡教学计划中所列的实验课程,必须进行实验教学。

2.实习活动应视专业教学需要和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各教学单位必须加强实习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制定实习方案。实习内容要紧密结合学生实际,发挥其在职学习的优势。

(五)考核

1.凡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类。考核方式要在教学计划中作明确规定;考核的命题、组织、考核成绩的评定,按照规定的细则实施。

2.校外学生的考核安排在校外教学点进行。

3.学生达到学校规定的考勤要求,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作业、实验、实习后,方可参加考核。学生参加各门课程考核,应遵守考场纪律。凡违反考场纪律者,按规定办法处理;凡无正当理由缺考者,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4.任课教师要严格按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评定成绩,填报成绩表。学校建立复查试卷制度。各教学单位应妥善保存试卷。

(六)检查和评估

本规定既是学校对各教学单位实施函授教育教学过程的基本要求,也是检查评估的基本依据。相关评估细则另行制定;对未按本规定组织教学、不能保证教学质量的,学校将控制或停止其招生。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