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脱产学生考勤办法 |
发布时间: 2014-11-30 浏览次数: 138 |
继续教育脱产学生考勤办法 为了加强组织纪律性,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建设良好学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继续教育脱产学生考勤办法。 第一章 考 勤 第一条 凡属学校、院和班级统一安排、组织的课堂教学、军训、政治学习、集会、早操、劳动、集体活动等都实行考勤。 第二条 考勤主要记录学生的出勤情况,包括按时到课、迟到、早退、旷课、病假、事假、公假。 第三条 课堂考勤由任课老师负责,学生干部协助。 第四条 课堂以外学习或活动的考勤,由班主任负责,学生干部协助。 第五条 凡上课铃响结束后进入教室、早操开始或其他活动开始后才到达者为迟到;下课铃声未响、未经许可而离开者为早退。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为旷课。 (一)未经准假而缺课; (二)谎报请假事由骗取准假; (三)迟到、早退超过二十分钟以上按旷课1节(课时)计算。 第七条 病假、事假、公假凭审批的请假单认定。 第八条 考勤计算 (一)迟到、早退按次计算;迟到、早退三次折算为旷课1节。 (二)旷课按节计算;旷课一天折算为6节。 第二章 请假和销假 第十条 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公假三种。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出勤,应当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一条 请假实行事先审批制度,急病、紧急事故除外。 (一)请假应填写请假单,不得以口头、带话等方式请假。请假单应如实说明请假理由,必要时附有关证明;病假需附校卫生所或医院证明;因急病、紧急事故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后应补办; (二)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期末考试或考查,办好请假手续后,由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书面通知该课程主讲教师及继教学院。 (三)请假单应逐级上报审批。学生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两至三天,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请假四至十五天,报主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审批。 (四)学生获准请假后,须将请假单交负责考勤班干部登记,请假三天以上还应持请假单到学工办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 学生请假期满后应按时返校并办理销假手续。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