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和表彰夜大学优秀学员和优秀毕业生的办法 |
发布时间: 2014-12-08 浏览次数: 111 |
关于评选和表彰夜大学优秀学员和优秀毕业生的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夜大学的教学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夜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学校决定在夜大学生中评选出学习认真、成绩优良的学生作为优秀学员及优秀毕业生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优秀学员的评选 1、评选条件 (1) 思想品德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班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 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能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按时参加教学活动,认真完成各环节学习任务,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每门课程成绩不低于75分。 2、评选办法 (1) 优秀学员每年评选一次,由继续教育学院表彰并颁发优秀学员证书。 (2) 优秀学员由班主任推荐,并征求本班级学生意见后,报学生所在学院核准,提交继续教育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学生: (1) 每学期旷课两次以上,或请事假缺课达本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2) 因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受过通报批评者。 二、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1、评选条件 (1) 在校期间获得过两次以上(含两次)优秀学员荣誉的学生。 (2) 在校期间只获得过一次优秀学员的荣誉,但毕业设计成绩为优秀的学生。 2、评选办法 (1) 优秀毕业生每届评选一次,由学校表彰并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个人学籍档案。 (2) 对于不符合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但在校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应届毕业生,可由班主任推荐,报请学生所在学院主管领导核准后,提交继续教育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三、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