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大学学生考勤办法
发布时间: 2014-12-08 浏览次数: 120

夜大学学生考勤办法

 

夜大学是学校服务地方,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办学形式。为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风建设,养成努力学习的行为习惯,保证培养目标实现,特制定夜大学学生考勤办法:

1、理论教学课和实践教学课中要求集中教学活动的均实行考勤制度。

2、考勤工作由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负责:班主任要求每周到课堂考勤学生两次,任课教师要求考勤本人总上课次数一半以上。

3、学生要按照课程表安排的教学活动准时到校上课,不得随意迟到、早退、缺席,遇事缺课须办理请假手续,病假持医院诊断材料,事假须持单位证明。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事先请假者应在事后三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4、学生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一周以内由班主任报承办学院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由班主任报继续教育学院分管领导审批。经审批准假的学生名单由班主任通过承办学院教务部门通知任课教师。

5、学生无故缺课按旷课论处。旷课累计超过本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正常考试,成绩以零分记载;在学生做出书面检查通过后,可允许其参加补考。连续旷课达一学期者按留级处理,连续旷课达一学年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6、各门课程成绩评定应考虑出勤情况和平时测验成绩。具体所占比例由各承办学院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