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生住宿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4-12-08 浏览次数: 290

江苏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生住宿管理办法

 

江苏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生是指参加我校学历教育和培训的学生,包括成考生、自考生、网大生、跟班试读生和参加非学历培训的进修生、短期脱产培训学生。他们的住宿安排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与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联系,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根据三校区整体的房源情况,统一安排住宿。由相关继续教育承办学院和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把优质服务和管理教育结合起来。为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特制定学生住宿管理办法。

一、办理住宿手续的规定

1、学生的住宿统一由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简称“公寓中心”)根据总体房源情况负责分配和调整。

2、所有学生入住时,一律凭继续教育学院开具的学习证明和住宿费缴费收据到公寓中心各校区办公室办理入住手续,同时缴纳住宿押金;跟班试读生和非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由公寓中心代收住宿费,参照临时住宿标准收费,并收取住宿押金。

3、学生入住一周内签订《住宿协议书》和《用水用电承诺书》,公寓中心各校区办公室负责编订学生住宿信息表。

4、学生须在指定床位入住,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挪用、占用和外借。同时,为达到资源优化配置,公寓中心将对宿舍床位实行动态管理,学生须服从公寓中心的统一安排和调整。对各种原因需要调整宿舍的学生,到公寓中心各校区办公室领取《住宿调整申请表》,填写完毕后,须经继教院批准,公寓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和房源酌情处理。

二、学生宿舍日常管理规定

(一)安全防范规定

为了保证广大同学生命财产及国家财产的安全,住宿人员必须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其它安全事故工作。

1、爱护消防设施、设备,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学生宿舍的消防设施设备;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严禁私拆防火、防盗等安全防护设施。

2、严禁私接电源,严禁将电线乱缠在铁床或金属架等物品上。禁止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器)、电热毯、热得快、电吹风、电熨斗、取暖器等大功率和劣质电器(除已配套公用洗衣机外,其它洗衣机不得带进宿舍楼内)。

3、严禁在学生寝室内使用明火(如点蜡烛,焚烧信件、杂物)等。

4、严禁将易燃品、易爆品、化学用品、易腐蚀物品等各种危险品(如酒精、白酒、汽油、煤油、烟花炮竹、硫酸等)带入学生宿舍内。

5、室内无人时,请关好门窗,严禁攀爬阳台。不得私自留宿外来人员,所有钥匙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外借。贵重物品进出楼栋要主动到值班室办理登记手续。

6、寝室内一般不得安装、搭接另外的照明设施,如果确有需要,可以使用安全台灯,不得使用白炽灯灯泡,且不得靠近蚊帐、被褥等。

(二)文明清洁规范

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的重要场所,学生应做到行为文明、团结友爱,共同创造优美的学习生活环境。

1、学生宿舍里禁止发生喝酒、打架斗殴、吸烟、赌博、起哄、摔打酒瓶(杂物)等不文明行为。

2、自觉保持学生宿舍的环境安静,禁止大声喧哗。

3、保持寝室内外卫生整洁,严禁往窗外、走廊、水池等公共场所乱抛杂物、乱倒剩饭菜、乱泼水,不乱涂乱画,不随地吐痰。

4、不得在楼栋走廊内打球、踢球、摆放杂物,各种球类必须存放在楼栋值班室,不得带入寝室内。

5、自行车按规定地点停放,禁止进入楼栋内。

6、学生宿舍内实施垃圾袋装化管理,学生寝室内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自觉袋装后投入垃圾通道或垃圾桶,不允许将垃圾扔在走廊或楼梯道内。

7、讲文明、懂礼貌,尊重他人劳动,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三)生活秩序规范

1、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起床,按时就寝,按指定房间、床位住宿,并使用指定号码的家具,不得随意调换。

2、节约用水用电,随手关灯,关水龙头。

3、爱护公共财物和各项设施,不得私自移动、调换、搬出寝室内的家具,不踢门、撞门,不得私拆公共设施、消防设施,公物损坏要及时到值班室报修,人为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4、不得私自在寝室内增添室具和其它生活附加设施,如确有需要,要在不重复设施的基础上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由公寓中心根据具体情况统一提供和安装。

5、未经允许,严禁在学生宿舍从事各种经营活动或宣传活动,一经发现交校保卫处处理。

6、禁止私自调换、安装门锁。

7、学生在寝室使用互联网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关于学生寝室使用互联网的相关规定,不得跨机拉线联机。

8、学生在寝室使用电视机、录音机、收音机、VCD等生活娱乐设施(或学习设施)时不得将音量开得过大,不得影响他人休息、扰乱生活秩序。

9、禁止使用寝室内电话做广告宣传等活动。

10、学生在寝室内使用电视机,不得在寝室外或阳台上架设天线。

(四)水电管理规定

1、学生宿舍(公寓)水电使用全年按12个月计算。

2、学生的用水用电以一个学期(6个月)为单位,生均额定水电量(水每月3吨,电每月5度)按照一个学期进行累计。(如:公寓楼住4人的寝室每学期额定用水量为72吨;额定用量为120度。普通楼住6人的寝室每学期额定用量为180度,108吨。),一并划拨给每个学生。(只在本学期累计,不延续到下个学期。)

3、学生宿舍每月正常抄表,公布使用情况。一旦学生用完计划额定量后,对于超出的部分需进行缴费后方能使用,即超即收。对用超额的水电量按市民价格收费。

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会同承办学院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增强学生防盗防火意识,负责对学生寝室卫生的检查及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查处和纠正,并建立消防安全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整改消防隐患,定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办学院和继教院反馈,并将结果作为学生相关先进的评选依据,继续教育学院就承办学院对学生寝室管理的组织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承办学院成教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

三、办理退宿手续的规定

1、学生退宿、退学和毕业离校,须由继教院提前通知公寓中心,并提供退宿、退学或毕业离校学生的名单,以便公寓中心及时了解学生的相关信息。

2、学生凭继教院开具的离校证明到公寓中心各校区办公室办理退宿手续,经管理员验证家具及钥匙完好后退还住宿押金。如有公物属人为损坏的要按照原价赔偿。

3、退宿、退学或毕业离校的学生在规定离校三日之内办理退宿手续,如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手续或擅自离开的,仍要缴纳住宿费。在办理退宿后未按时离开者,公寓中心将按临时住宿标准按天计收住宿费和水电费,并采取有效措施清退。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所有继续教育学生,解释权归属江苏科技大学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