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2016年成人高教招生纪律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6-08-30 浏览次数: 951 |
各函授站、联合办学企业: 2016年全国成人高考报名及江苏省“艰苦行业及校企合作”报名在即,为严肃招生条例,规范招生行为,特重申以下招生纪律: 一、组织报考全国成人高考的站点及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按照申报审定的招生专业与计划组织考生填报,不得跨地区招生,未经申报的专业不得招生,镇江以外的地区(张家港除外)不得招收填报“业余”形式。 二、报考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的站点及企业,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成人高校招生面向艰苦行业、校企合作改革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成[2016]10号)精神,规范试点专业及专业范围,按照我校公布的《自主招生章程》和七月签订的《校企合作自主招生协议》,严控招生对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没有签订协议的企业不得招生,没有申报的专业不得招生,报名人数不得超过协议规定的计划数。 三、所有合作成人教育的站点及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教学活动,规范教学管理;在招生宣传活动中,切实执行国家成人招生政策,坚决杜绝违规宣传、欺骗考生。 我院将密切注意校外单位的成人招生情况,一旦发现下列行为,学校将取消合作办学并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1.承诺学生一经报名包录取或降分录取。 2.承诺学生只须交费,可不上课或少上课。 3.以低于江苏省统一学费标准抢夺学生,开展不正当竞争。 4.承诺学生学习容易通过或包通过、包毕业等。 特此通知。
江苏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6年8月26日 |